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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对讲机不等于民用对讲机

2018-08-17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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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数消费者抱有这样一个观点,即民用对讲机市场放开后,此类对讲机就可以不用申请、无须缴费、即买即用了。其实这种观点不对。因为政府开放的是仅仅是公众对讲机市场而并非消费者们所理解的民用对讲机市场。这两者看似相同,其实有很大的不同。

  由于认识的原因,以及部分媒体的不确切宣 传的确给消费者造成了一些误解,把公众对讲机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民用对讲机。而事实上通知中所提到的“公众对讲机”决不能等同于“民用对讲机”,两者有着不同的概念。

  公众对讲机是指发射功率不大于0.5W,工作于指定频率的无线对讲机,其无线电发射频率、功率等射频技术指标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而且公众对讲机还应便于操作,以便用户可在规定的频道范围内20个频点中人工选取一个频道进行单对单通信或小组对讲通信;各制造商研制、生产的公众对讲机不允许设置编程操作功能,以防止用户随意扩展频率范围,修改发射参数;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公众对讲机必须经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型号核准。它是一种普通公众都可以购买和使用的,而非须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核准频率、登记备案供专业人士使用的对讲机。“公众”二字正确地表达了购买、使用者的性质,是任何人当然也包括专业人士,它客观地反映此类对讲机的使用对象,和产品特点。

  公众对讲机是相对于专业对讲机来讲的,而民用对讲机则是相对于军用对讲机而言的,公众对讲机只是民用对讲机中的一种。使用人或使用单位只有在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公众对讲机时,才可以不必领取执照、交纳网络使用费,这绝非指所有的民用对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