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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生产销售须有核准证!

2022-10-08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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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作为全国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集散地,无证生产、使用对讲机现象较为突出。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宣传月活动中提醒企业和市民,擅自生产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无线电管理部门的查处。

  近年来,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从2018年至2020年6月底,我市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457人次,检查设台单位及生产企业共计1849家,没收违法设台设备1000余部,罚款20多万元。如市无线电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对南安市榕桥下都村一非法生产对讲机窝点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其部分产品未经过无线电管理部门核准,当场责令其停产,查扣170台对讲机,并处罚款5000元。

  按规定,凡在我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使用的任何一种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必须持有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合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产品都有一个国家型号核准代码(CMII)。此代码也相当于设备的身份证,没有型号批准代码的设备,属于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的产品,使用这种对讲机将会扰乱空中电波秩序。